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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转租,押金能否退回

我于2010年4月1日租了一个一室一厅的房子居住,合同有效期为一年。 交了两个月的押金,合同是这样写的“乙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已向甲方交纳人民币3800元作为房屋租赁押金(保证金),乙方在租赁期满之日并且缴清租赁该物业应付的一切费用后,甲方无息退还给乙方”。 合同还有一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转租、转让、或与他人互换房屋使用... 展开
情心相约|2010-12-26 1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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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nerges

你好:据我国《合同法》第224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所以,你要把具体原因讲清楚,与老板协商征得他同意转租,或由老板收回房子再出租,押金与老板协商要回。
2010-12-26 13:49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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