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曾祖父在广西贺州市有一房产,该房屋原来的占地面积是7.32M2(有原始屋契为证)。皆因1955年火烧八步街时整条街的房屋几乎被烧毁,后来在重建时左右屋主抢先建造,占了部份本该属于我们的土地,致使该房屋的面积变成如今这样窄小(新房产证核定的面积仅有3.9M2)。当时叁方到当地政府调解,政府也证实该房屋确实被他们占去部份面积,... 展开
我曾祖父在广西贺州市有一房产,该房屋原来的占地面积是7.32M2(有原始屋契为证)。皆因1955年火烧八步街时整条街的房屋几乎被烧毁,后来在重建时左右屋主抢先建造,占了部份本该属于我们的土地,致使该房屋的面积变成如今这样窄小(新房产证核定的面积仅有3.9M2)。当时叁方到当地政府调解,政府也证实该房屋确实被他们占去部份面积,但政府认为既然他们的房屋已经在建,也不为难他们再拆重建。后经叁方协商,左边屋主同意将其墙的一半做为我屋的墙(即大家共墙),被其占去的面积仍属我屋所有。此事就如此一直延伸至今。现在贺州市计划将东宁街改造为商业步行街,我要求左右房屋的屋主归还被他们占有了50多年本该属于我房屋的面积。基本情况如上,想请教的是:办理新的房产证后原有的屋契是否还有法律效力,我们能否要回本该属于我们的房产?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