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房产分割问题[房屋实际出资人非夫妻双方]
以妻子的名义购置了一套商品房,作为给子女未来的投资使用.夫妻双方收入很低,房屋首付款30余万均为亲戚资助,可以提供付款使用的银行卡[户名为第三人],但因亲戚间借款当时没有写借据现如果夫妻双方离婚,对于此套商品房是否也完全按照其价值平分?是否可酌情考虑出资人为第三人的情况在划分财产时有所倾斜?
其他答案
本律师认为:婚后买房,登记在一方名下,属于共同财产,第三人的出资是借款或赠与,和房屋的物权没有关系。离婚时,抛去向别人的借款,余下的均分。
2016-05-05 09:35
来自北京市
评论(0)赞(0)点赞赞(0)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