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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房追讨

2005年以18万转让房子,由于集体房产证不得更改房主名字,只签定了合同、公证,现在二手房东又转让第三手卖了,而且在原房主不知情,二手与三手私下交易,原房主想讨回房子,1.请问二手房东有权转让给三手吗?2.如果上诉二手房东讨回房子,胜算大吗?算违约吗?3.如果三手房东将原房主告上法院,要求原房主赔偿经济损失,能成立吗?谢谢!
齐殿天下|2016-05-04 11:28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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