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可以办理房地产交换手续。2、依据(1)土地使用权《土地登记办法》第四十条规定,因依法买卖、交换、赠与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涉及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的,当事人应当持原土地权利证书、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及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的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涉及划拨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当事人还应当提供有批准权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2)房屋所有权《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发生下列 展开
1、可以办理房地产交换手续。2、依据(1)土地使用权《土地登记办法》第四十条规定,因依法买卖、交换、赠与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涉及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的,当事人应当持原土地权利证书、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及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的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涉及划拨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当事人还应当提供有批准权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2)房屋所有权《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一)买卖;(二)互换;(三)赠与;(四)继承、受遗赠;(五)房屋分割、合并,导致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六)以房屋出资入股;(七)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立、合并,导致房屋所有权发生转... 申请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赠与地上建筑物、受遗赠,因依法买卖。 (2)房屋所有权 《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五)房屋分割;(三)赠与、交换;(二)互换;(八)法律、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涉及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的、合并,导致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六)以房屋出资入股,当事人应当持原土地权利证书、合并,导致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可以办理房地产交换手续1;(七)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立:(一)买卖、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及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据 (1)土地使用权 《土地登记办法》第四十条规定。涉及划拨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当事人还应当提供有批准权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四)继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 展开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