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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房管局,一房两证,法院认定是我骗造成的,公道吗?

2008年8月18日我从房领取了房产证,因经济原因,将部分房转让他人,收取了分房款,后房管局发现一房两证,不于过户,诉至法院、一、二、再审认定我是骗取败诉。我因在收取他人房款后为妻 治病、打官司钱早花光,受让人有的要我的命、有的要打残我, 使我长期在外飘泊在外,居无定所。
联信联通信号|2016-04-29 17:14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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