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08年4月买的燕郊的期房,采用贷款方式买的,首付了7.6万,贷款19万,08年4月就进入月供阶段了,每月还款1460元。09年2月22日,我收到开发商邮寄给我的一个户型变更通知信,上面说户型变更了,通知我15天内给他们书面答复,如不同意变更将按照购房合同的第10条执行。合同第10条是说有权退房,30天内将已付款... 展开
律师,您好!我08年4月买的燕郊的期房,采用贷款方式买的,首付了7.6万,贷款19万,08年4月就进入月供阶段了,每月还款1460元。09年2月22日,我收到开发商邮寄给我的一个户型变更通知信,上面说户型变更了,通知我15天内给他们书面答复,如不同意变更将按照购房合同的第10条执行。合同第10条是说有权退房,30天内将已付款退给我,并按付款时活期存款利息付给利息。我去开发商那边退房,他们说可以退房,会在30日内将首付款和月供本金以及全款的活期存款利息退给我,贷款退给银行,而我已经支付一年的月供的利息将不再退给我。他们说这是完全按照合同执行。这样以来我要损失1万多元。请问律师,开发商是否应该把月供的贷款利息赔付给我?我该怎么办?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