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这样子的,我和老公2002年结婚,我娘家以前的老屋是旧砖房,在2009年那年原拆原建一栋新屋,从那以后我老公小孩就住在娘家了,虽然我是独生女但不是招上门女婿,当时建这个房子的时候,我和老公根本就没有共同去建这个房子,只是我从他那里拿一万元出力,这个建房证上的名字是写的是我爸爸。在2011年我婆家建房子的时候我俩又拿出一万元... 展开
是这样子的,我和老公2002年结婚,我娘家以前的老屋是旧砖房,在2009年那年原拆原建一栋新屋,从那以后我老公小孩就住在娘家了,虽然我是独生女但不是招上门女婿,当时建这个房子的时候,我和老公根本就没有共同去建这个房子,只是我从他那里拿一万元出力,这个建房证上的名字是写的是我爸爸。在2011年我婆家建房子的时候我俩又拿出一万元给他家救援,我老公不承认这个房子是我爸妈修的,因为他认为从结婚起他的工资交给我管的,他怀疑把我俩的存款拿出来给我的必母建房了。事实上我老公交到手上的钱根本就没余款,早些年一千二元的工资,我又没上班,要养我和小孩,还要抚养我的婆婆,哪里还有多的,到现在也一样从去年平均3000元的工资基本上是月月光,甚至还动用了我娘家分的士地补偿款,请问吴律师,我和老公离婚后他有没有权利平分我家的房屋。假如这个离婚是我提出来的,会付出哪些相应的损失?谢谢!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