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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全文关于房产

ywrefbh|2016-03-14 08:42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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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牛猪_

第七十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水箱等共有部分的维修,享有权利,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收益分配等事项。用益物权人、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第八十条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第七十九条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第七十一条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 第七十二条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 展开
2016-03-14 08:58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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