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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划拨性质的土地所建成的房屋买卖问题

您好:我弟弟在浙江台州温岭买了一块为国有划拨性质的土地,在这块土地上所建成的房屋可以办理转户手续吗??像这样性质的土地,所签订的合同有法律效应吗??打起官司来,法官会怎么判决的呢?建房的费用没有票据,可以要求估价吗?
笑语思思 | 2010-12-08 0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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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报批时,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决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 展开
2010-12-08 09:21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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