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 案例分析
合同生效后,乙公司按约定支付了262万元,2006年12月8日、甲国土局书面通知乙公司解除《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行为是否合法,但至2006年6月30日仍未支付余款200万元、乙公司要求撤销甲国土局的行政处罚决定的诉讼请求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并简述理由。后甲国土局经多次催收未果,分两次付清?并简述理由,并因此按照法定程序对乙... 展开
合同生效后,乙公司按约定支付了262万元,2006年12月8日、甲国土局书面通知乙公司解除《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行为是否合法,但至2006年6月30日仍未支付余款200万元、乙公司要求撤销甲国土局的行政处罚决定的诉讼请求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并简述理由。后甲国土局经多次催收未果,分两次付清?并简述理由,并因此按照法定程序对乙公司实施行政处罚,甲市国土资源管理局(以下简称甲国土局)与乙市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签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因乙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甲国土局的行政处罚决定2005年9月,决定没收乙公司已付的262万元出让金,余款200万元于2006年6月30日前付清,首付262万元。3,于2005年11月30日前付清。合同约定?并简述理由、甲国土局能否作为出让方与乙公司签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2:甲国土管理局向乙公司出让土地100亩。问,甲国土局书面通知乙公司解除《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金额为462万元:1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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