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逾期交房违约,本人想退房,该怎样维权?
购房合同上的交房日期为2012年10月31日(除不可抗力外),现通知2014年1月20日交房。按购房合同第九条规定:逾期超过60日,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60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1%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本人因种种原因,不想购买该处住房,想解除合同。... 展开
其他答案
你可以向约定的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退房,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对结果不满意不能再向法院起诉,仲裁费用由申请人预交,败诉方承担。
2015-11-15 14:42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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