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20007年10月与黄某签订集资建房协议,委托黄某负责买地、建毛坯房,并负责办好房产和土地两证。按协议,2008年8月31日交房。实际上07年底购买私人旧房地产后,到2009年初才拆旧房开工,2011年底才基本完工。在开工之初到完工期间,有相当一部分集资户退出集资。黄某和他的合伙人李某(我没和他签集资协议)争相转卖重卖集... 展开
本人20007年10月与黄某签订集资建房协议,委托黄某负责买地、建毛坯房,并负责办好房产和土地两证。按协议,2008年8月31日交房。实际上07年底购买私人旧房地产后,到2009年初才拆旧房开工,2011年底才基本完工。在开工之初到完工期间,有相当一部分集资户退出集资。黄某和他的合伙人李某(我没和他签集资协议)争相转卖重卖集资套房,2010年初在我无人告知我的情况下,我的协议里认购的套房也被黄某的合伙人李某重卖给其他人了,2010年底本人才知晓。黄某由于与合伙人李某由于集资资金管理问题出现予盾,2011年,李某与旧房房主联合起来不让黄某为集资户办理房产和土地过户,然后一直反复进行行政诉和民事诉讼至今,今年年初,原来共同持有人有我和其他集资户名字的旧房产证也被李某和旧房房主以旧房已被推倒灭失为由申请注销了,而个别集资户委托黄某去与李某和旧房东进行有关房产和土地证过户纠纷的民事诉讼还在继续。集资房建成五年了,却入住不了,成了烂尾楼。本人现在如何维权?可以要求退钱吗?以什么法律依据要求退钱呢?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