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使广大购房者能迅速地明确自己在购房过程中的各项权利,本人特整理了这份“购房者权利清单”供大家参考。其中每项权利均可展开专题论述,但由于篇幅所限,本文不作深入的分析。 1.缔约知情权。 (1)获得出卖人相关信息的权利(营业执照和开发企业资质等级等)。 (2)要求出示有关达到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有关资料和许可证的权利。 (3)获得商品房规划、设计有关信息 展开
为了使广大购房者能迅速地明确自己在购房过程中的各项权利,本人特整理了这份“购房者权利清单”供大家参考。其中每项权利均可展开专题论述,但由于篇幅所限,本文不作深入的分析。 1.缔约知情权。 (1)获得出卖人相关信息的权利(营业执照和开发企业资质等级等)。 (2)要求出示有关达到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有关资料和许可证的权利。 (3)获得商品房规划、设计有关信息的权利。 (4)获得商品房建设施工有关信息的权利。 (5)获得作为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质量、面积、环境等的有关信息的权利。 (6)获得商品房权利状态的有关信息的权利。 (7)获得商品房有无法律禁止转让情形的权利。 (8)被明示有关商品房销售法律法规的权利。 2.平等协商权。 (1)验证签约主体权。 (2)检查销售条件权。 (3)要求依法销售权。 1)不得一房两卖。 2)不得返本销售。 3)不得售后包租或变相售后包租(针对未竣工商品房)。 4)不得拆零销售。 3.自主选择权。参照消费者权益,作为购房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房的开发者,自主选择购买具体哪套商品房,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在自主选择商品房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4.公平交易权。参照消费者权益,作为购房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在购买商品房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其中,公平议价权包括: (1)计价方式协商权。按套(单元)计价或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或按建筑面积计价。 (2)计价方法协商权。单价计价或总价计价。 (3)价格构成明确权。 5.全面协商权。购房者有权要求与开发商就商品房买卖相关的事宜全面地进行协商,要求商品房买卖合同条款完备全面。 6.依法强制约定权。 (1)有权依法要求将开发商广告或宣传资料的明示事项在合同中约定。 (2)有权要求按照根据不同的计价方式约定法律法规要求应当约定的事项。 1)按套(单元)计价或者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应当注明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 2)按套(单元)计价的预售房屋,应当附上所售房屋平面图,并标明详细尺寸,约定误差范围。 3)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应当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等级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 4)按建筑面积计价的,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并约定建筑面积不变而套内建筑面积发生误差以及建筑面积和套内建筑面积均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 (3)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的应当写进合同的13项内容。 7.预售合同备案权。商品房预售合同必须到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 8.追究缔约过失责任权。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9.认购保障权。现实中购房者往往以认购书、预订书等形式认购商品房,但很多认购书、预订书中的定金条款被“异化”,使认购人的认购权益得不到保障。 10.变更合同权。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因购房者重大误解订立的,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或者被开发商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购房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购房者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合同(也可以撤销合同)。 11.规划、设计变更获知权。开发商不得擅自变更规划和设计。经规划部门批准规划变更或经设计单位同意设计变更,开发商应当在10日内通知买受人。 12.规划、设计变更退房权。已通知的,购房者可在15天内决定是否退房;未通知的,可退房而无明确的时间限制。 13.合同履行抗辩权。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