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您与李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是否有效。对于这个问题,可以明确地回答您,您与李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是有效的。最高人民法院所发(1993)37号《全国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议纪要》规定:“审理房地产案件,应尊重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只要双方当事人的约定不违反法律政策,不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就应维护合同的效力。”如您所述,你们双方自愿买卖房屋,并立有契约,买方交付了房款,并实际使用和管 展开
第一,您与李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是否有效。对于这个问题,可以明确地回答您,您与李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是有效的。最高人民法院所发(1993)37号《全国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议纪要》规定:“审理房地产案件,应尊重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只要双方当事人的约定不违反法律政策,不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就应维护合同的效力。”如您所述,你们双方自愿买卖房屋,并立有契约,买方交付了房款,并实际使用和管理房屋达7年之久,又没有其他违法行为,只是买卖手续不完善,应认为买卖关系有效,你们只需补办房屋过户手续。因此,李某所持的观点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脚的,根据诚信原则以及《合同法》第8条的规定,您有权要求李某补办房产过户手续。 第二,谁有权签订拆迁协议的问题。拆迁办同李某签订拆迁协议无可厚非,因为李某持有房产证。但是您还可以采取补救措施,可以持房屋买卖协议到拆迁办,说明具体的理由。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29条的规定,拆迁办应当会将此房屋作为产权有争议的房屋处理,暂不对任何一方做安置。然后提出一个安置方案报市拆迁办,会同市拆迁办对房屋有关情况请公证处进行证据保全,等产权明确后再做安置。 症结所在 本问题的症结在于咨询者对未过户拆迁补偿协议由谁来签这一问题不清楚。 律师提醒与注意事项 之所以产生这样的纠纷,是由于您对办理房产过户法律程序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所造成的。您对房产完整地享有所有权的条件之一就是拥有产权证明。对于这种情况,您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李某履行买房协议的义务——协助办理过户手续。您还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拆迁办发出对此房暂停安置的通知。 还有一点必须提醒您的是,对这件事情的处理一定要快,而且要随时关注拆迁办的动向,如果拖到安置工作结束,房屋拆迁完毕,产权证被注销的时候再要求自己的权益,那就非常困难了。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