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权属登记公告是房产管理机关对申请人申请登记的房屋进行审核以后,在确认权属并发给房屋产权证书之前,将申请登记的房屋状况和审核以后的有关情况在规定的地点张榜公布,目的是房产登记机关向社会公众征询是否对房屋产权有异议。如果与该房屋产权有利害关系的人,对申请人所申请的房屋产权登记有异议,则可以向房管机关反映有关情况,以避免房管机关不正确地进行房屋产权登记,从而发生产权纠纷。 在实践中,公民对房地产 展开
房地产权属登记公告是房产管理机关对申请人申请登记的房屋进行审核以后,在确认权属并发给房屋产权证书之前,将申请登记的房屋状况和审核以后的有关情况在规定的地点张榜公布,目的是房产登记机关向社会公众征询是否对房屋产权有异议。如果与该房屋产权有利害关系的人,对申请人所申请的房屋产权登记有异议,则可以向房管机关反映有关情况,以避免房管机关不正确地进行房屋产权登记,从而发生产权纠纷。 在实践中,公民对房地产权属登记公告有异议的,可以在规定的公告期内向登记机关提交有关证据,申请审核或复查。经调查异议成立后,登记机关应当暂缓登记,并告知双方当事人采取自行协商处理,或按规定向有关部门请求处理,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等方式予以解决。 就您的情况而言,如果您对您哥哥申请房产登记有异议,您可依上述方式,向房管登记机关提出异议,请求处理。 症结所在 本问题的症结在于咨询人不清楚对房地产权属登记有异议时应当如何处理。 律师提醒与注意事项 ☆房屋登记机构因登记错误造成当事人损失的赔偿责任,在以往的法规中并没有明确规定。这也导致大量的行政诉讼案件在当事人胜诉后,即使确认了房地产登记机构存在过错,当事人也得不到赔偿。而依据新出台的《物权法》,登记机构就登记错误导致的他人损害,无论何种原因,均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登记机构先行赔偿后,可以向造成登记错误的人追偿。这种赔偿方式与登记机关在一定程度上实施实质审查的方式是相辅相成的,有助于完善登记责任制度。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