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银行只是有抵押权,并未拥有房屋的产权。抵押人将已出租的财产抵押的,应当书面告知承租人,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如果出租在抵押之前,租赁合同当然有效;租赁在抵押之后,抵押人并未丧失对抵押物的出租权,你们之间的出租合同也应有效。
2、银行已经因实现抵押权而对该房屋拥有了所有权,房管所也就无权出租该房屋。依据《合同法》第228条 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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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银行只是有抵押权,并未拥有房屋的产权。抵押人将已出租的财产抵押的,应当书面告知承租人,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如果出租在抵押之前,租赁合同当然有效;租赁在抵押之后,抵押人并未丧失对抵押物的出租权,你们之间的出租合同也应有效。
2、银行已经因实现抵押权而对该房屋拥有了所有权,房管所也就无权出租该房屋。依据《合同法》第228条 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
3、你们可以解除与房管所的合同,拒付租金,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赔偿范围是你们因对方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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