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烟台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 贷款额度、期限、利率 第十一条 贷款额度:鉴于目前住房公积金存储较少的实际情况,贷款额度暂控制在10万元以内(贷款额度不得超过购房、建房、维修费用的80%以上),以后视住房公积金存储情况再逐步提高限额。 第十二 展开
根据《烟台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 贷款额度、期限、利率 第十一条 贷款额度:鉴于目前住房公积金存储较少的实际情况,贷款额度暂控制在10万元以内(贷款额度不得超过购房、建房、维修费用的80%以上),以后视住房公积金存储情况再逐步提高限额。 第十二条 期限:根据借款人的实际工作年限,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为20年。 第十三条 利率: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实行低存低贷的原则,5年以下(含5年)按年利率4.14%,5年以上按4.59%执行(详见附表)。 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为一年的,实行合同利率,遇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遇利率调整,于下年初开始,执行新的利率规定。 再根据《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计算公积金贷款额度需要知道夫妻双方的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申请人年龄。在现[期]房30万元、二手房20万元的最高贷款限额内,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实际可贷款额度需同时满足下列两个条件(金额取整至万元):(一)可贷款额度≤借款人与配偶公积金缴存基数之和×12月×可贷款年限×个人还贷能力系数(目前为0.4)(二)月还款额≤借款人与配偶公积金缴存基数之和÷2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