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于2011年与白银靖远县下属**区签约承包挖山平地工程,合同约定造价约2.3亿,一年半的工期,付款方式为第一年付完成量的40%,第二年付40%,第三年付20%即全部付清。2012年按合同约定验收合格产值约8000万,时至今日,由于甲方(靖远**区)的种种原因,故意拖时不给验收还有1.2亿。按合同未验收的先不说,就单说验收过的8000万,甲方应在验收后即付40%,计3200万,第二年再付40%,第三年付20%。可实际到目前为止只付了一次共计4300万,而我公司已经垫付资金将近2亿,完成验收的没有任何理由拒付,没有验收的无理拒绝验收,一年半的工程被拖5年,公司已经不堪重负,目前工人劳务费用和机械费无法支付,导致公司面临破产倒闭,请问能不能帮我司解决此事?静待佳音!
我公司于2011年与白银靖远县下属**区签约承包挖山平地工程,合同约定造价约2.3亿,一年半的工期,付款方式为第一年付完成量的40%,第二年付40%,第三年付20%即全部付清。2012年按合同约定验收合格产值约8000万,时至今日,由于甲方(靖远**区)的种种原因,故意拖时不给验收还有1.2亿。按合同未验收的先不说,就单说验...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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