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问答 >买房>买房准备>购房知识> 问题详情

我和丈夫离婚后在一起生活,共同建造的三层楼房经有关

我和丈夫离婚后在一起生活,共同建造的三层楼房经有关部门见证后所有权归我原登记在张继中名下不变,后来我们吵架因孩子抚养问题起诉到法院,经调解三层楼,一层三层由张继中使用,二层我使用,使用后张继中让自己母亲在一层居住,现在张继中出车祸去世,张继中母亲有三子一女,请问我是否有义务让张继中母亲继续在此房屋居住
妈妈叫小新|2015-08-24 15:19 |来自北京市

其他答案

校园文化

您好,如果产权归你你就可以随便处分。
2015-08-24 15:32
来自北京市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信息举报邮箱:jubao@fang.com
返回顶部
意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