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结婚时,我有一套自己的平房(单位福利分房),婚后因拆迁开发,又(按揭)购得一套商品房,房产登记是
我们结婚时,我有一套自己的平房(单位福利分房),婚后因拆迁开发,又(按揭)购得一套商品房,房产登记是女方的名字,2013年我将拆迁开发的房子卖出,部分款项用于还房贷及购房时的借款,请问“离婚时,我已付出的房贷及还借款的这部分钱属于我婚前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有财产?应该怎样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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