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墙漆承包合同 甲方:宜宾金发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宜宾市博彩装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甲方将“印象·南滨”居住小区临时围墙外墙漆工程交由乙方施工,结合本工程情况,按照甲方要求和认可的方案施工,经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展开
外墙漆承包合同 甲方:宜宾金发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宜宾市博彩装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甲方将“印象·南滨”居住小区临时围墙外墙漆工程交由乙方施工,结合本工程情况,按照甲方要求和认可的方案施工,经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印象·南滨”居住小区临时围墙外墙漆工程 2、 工程地点:南溪 3、 承包范围:外墙乳胶漆施工 4、 工程量:外墙及约1000 平方米,具体数量按工程验收实际数量为准。 5、 工程期限:本工程自2012 年 7月 10日开工至2012 年7 月30 日竣工。 第二条 合同单价、金额 本合同材料价格按甲方认定价格执行:外墙乳胶底漆按29元/kg;外墙乳胶面漆按35元/kg; 腻子膏按2元/kg;石膏粉按1元/kg;胶水按1.5元/kg。工程按定额造价约定为:2009《四川省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规定计取环境保护、文明施工、二次搬运、冬雨季施工、安全施工、临时设施、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工伤保险和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其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工伤保险和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按三级企业下限计算)及税金,人工、机械费调差按造价办规定执行。 第三条 甲方义务 1、开工前1天,甲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要求或做法说明,并向乙方进行交底; 2、指派 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的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等事宜;协调施工现场的有关事宜。 第四条 乙方的义务 1、 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要求或做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订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 2、 施工队长 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安全监督检查;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工期完成任务,解决有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 乙方在工程施工期间,应遵守甲方的有关规定,有义务及责任维护甲方的信誉及利益,不做有损甲方的事情。第五条 工程质量及验收 1、 工程质量:优良;在施工过程中,甲方对乙方的施工质量进行监督,由于施工质量造成的返工,其工料款由乙方全部承担; 2、 工程完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及时验收。 第六条 付款方式 工程完工验合格后付清全部工程款。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在合同规定的工期内,乙方不能保质保量按期完工,每拖一天甲方罚200元。 2、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协商解决,并有责任方赔偿由此造 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3、乙方在施工中严格执行施工安全措施,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第八条 争议地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仲裁委员会仲 裁,或人民法院裁决。 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乙方负责所有工具、腻子、底漆、面漆等。 第十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 甲方: (盖章) 代表人: 乙方:(盖章) 代表人: 2015年8月20日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