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交易法律问题
交易于3月24日开始 卖方至今,三个多月仅收到4万定金 余款由开始的45日承诺至现在三个多月仍未收到 但房产证已转至买方名下 而且现在房价以涨多20万 请问卖方有无理由取消交易 若取消后,定金和交易费用如何处理
其他答案
仔细看了一下你的合同,给你以下意见: 1、卖方已经不能要求取消交易,因为房产证已经转到对方名下,我国房屋权属问题采用严格的登记制度,所以,除非对方同意,否则无法把房屋重新过户到你名下,即便是到法院法官也不会判决对方把房屋重新过户给你的,物权有绝对性和排他性。 2、如对方未履行合同义务,在这种情况下只能依合同约定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你的合同我从头看到尾,除设立定金外,没有发现任何其他违约条款,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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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5-03 03:19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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