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厂2014年4月15日拆迁办通知拆迁,但因为拆迁费双方没有达成共识,一直拖到2015年8月才谈妥
我厂2014年4月15日拆迁办通知拆迁,但因为拆迁费双方没有达成共识,一直拖到2015年8月才谈妥,单位要跟职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按解除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赔偿,但我们挣的是效益工资,从通知拆迁开始单位已不能正常经营,现在的效益工资已低于正常经营时好多,单位的赔偿是否合法。
其他答案
如果感觉太低还是可以协商的,参考过去几年的水平。因为已经不是正常经营了,情况特殊,工资肯定是明显偏低的。取一个大家普遍认可的过去几年的平均水平,也是可以的。
2015-07-28 10:38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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