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两个月前签订了一个购房居间协议,居间协议是两部分,一部分是三方居间协议,定金2万,约定违约赔
在上海,两个月前签订了一个购房居间协议,居间协议是两部分,一部分是三方居间协议,定金2万,约定违约赔付两倍,另附带了一个购房合同(我与房东独立签订的,内容格式是中介公司一并提供的),约定违约方赔付守约方20%的房价款。并且该合同生效条款中注明独立发生法律效力,但该合同不是上海市过户用的示范性合同。后来房东说不卖了,还说只认定...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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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既然已经与房东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虽然此份合同不是上海的黄色的《房屋买卖合同》示范合同,但已经签订的合同已经成立并生效,对房屋买卖双方都有约束力,根据目前房价暴涨的态势,我建议你起诉到法院,要求卖家继续履行合同,保障你的合法权益
2015-07-16 16:44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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