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答案
自 2013年4月29日起 《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於 全面生效。所以2013年4月29日往後 所有的發展商出售單位必須公佈單位 “實用面積” 而不能沿用舊有“建築面積”之數字。而實用面積指該住宅物業的樓面面積,包括以下每一項目的樓面面積:(i) 露台;(ii) 工作平台;(iii) 陽台。實用面積並不包括空調機房、窗台、閣樓、平台、花園、停車位、天台、梯屋、前庭或庭院的每一項目的面積,即使該些項 展开
2015-07-14 17:51
来自北京市
评论(0)赞(2)点赞赞(2)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