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合同中规定了过户日期,但由于不可抗力导致过户日期过期,是否违约
但由于不可抗力导致过户日期过期,是否应该由我们买方承担,而卖方迟迟不配合过户的话二手房买卖合同中规定了过户日期,我们买方是否可以要回房款?如果现在已经可以过户,因而多产生2%的税,在明知是二套房的情况下仍然与其上家过户。现卖方在没有通知我们买方的情况下购买了新房,终止合同
其他答案
就由谁付,谁付过户税费。 按合同规定,你们无权以此为由要求终止合同及退款。 而且如合同没规定他买房要通知你们的话这不属于不可抗力,也无需通知。 税费限额如合同没规定
2015-07-14 13:57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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