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体问题,上面两位谈的差不多了,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要求对方履行义务或者承担违约责任。————————————割一刀————————————从程序问题上看,合同法的“继续履行”救济和申请强制执行是两个程序。一般情况下,应当经法院的审理后,拿到生效法律文书,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也就是说,申请强制执行之前应该是已经判决或者裁定了,而不是直接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还是要先立案再审理,经过法定程序以后 展开
关于实体问题,上面两位谈的差不多了,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要求对方履行义务或者承担违约责任。————————————割一刀————————————从程序问题上看,合同法的“继续履行”救济和申请强制执行是两个程序。一般情况下,应当经法院的审理后,拿到生效法律文书,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也就是说,申请强制执行之前应该是已经判决或者裁定了,而不是直接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还是要先立案再审理,经过法定程序以后才能申请强制执行。所以说,如果法院判下来对方应当过户了,可以申请执行,要求对方履行义务。或者更直接的方法,诉讼请求中直接要求法院确定所有权归属,这样法院可以直接在法律文书中判明所有权归属,这样也是有法律效力的,相当于过户手续,可以拿着判决书直接去过户。刚刚既然说了是一般了,索性多说几句,有一种特殊情形可以直接申请执行,极特殊。在民间纠纷中,具有债权性质的协议,经公证机关公证,一方不履行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而无须通过诉讼程序。其中的关键有1、协议具有债权内容。2、在协议中,债务人明确表示有愿意接受强制执行的承诺。3、公证机关对协议内容进行公证。法条依据:《公证法》第十条 具有债权内容的调解协议,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人可以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人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 【公证债权文书执行】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十条 具有债权内容的调解协议,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人可以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人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