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二手房,买家付全款后,做房屋处理委托公证,房本等直接给买家亲戚,后续过户贷款等买方做。有无风险?
准备卖房子,买家不想过户后再贷款,因为那样贷款利率高。如果买家一次性把全款给我,我去公证处做一个房屋处理公证,委托买家的亲戚代为办理过户和贷款手续。把房本等直接给他们。这样做有无风险?比如他们不按期过户,那我再购房时可能算两套房要交大税?或是他们是否会用房子二次倒卖或诈骗犯法,而被骗的人追债追我这?或是其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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