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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宅基地被征用要求补偿的问题

Krgabi|2015-05-22 12:42 |来自北京市

其他答案

发高烧rgre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2015-05-22 12:59
来自北京市

fdczhangtingting

首先,要咨询国土资源部门,搞清楚是集体用地还是国有土地,不要自以为是农村就是集体用地。很多农村其实早就被变更成国有土地了;而后,是搞清楚是否是商业开发;
2015-05-22 13:12
来自北京市

stockhunter

第五章 附则第三十二条 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大渡口区、渝北区、巴南区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附表一所列标准执行;青苗和占用耕地成片栽种的一般树木及房屋、构筑物、零星的一般树木的具体补偿标准,由所在区人民政府在附表二至附表五所列的标准范围内制定。其他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按照本办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结合本地区实际,可参照附表一至附表五所列的标准,制定本地区土地补偿 展开
2015-05-22 13:09
来自北京市

细带系鞋带

你家有享有该宅基地的使用权证据的情况下,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给予一定补偿。
2015-05-22 13:40
来自北京市

只住别墅

这个是按照国家的标准的 具体也要看位置
2015-05-22 14:01
来自北京市

water19871022

征地之前村里会开村民大会或者村民代表大会,到那时候一打听就知道了。
2015-05-22 13:26
来自北京市

flowery2012

可以维护自己的正常权益的,可通过司法解决
2015-05-22 13:51
来自北京市

youqi2

只规定了土地补偿费为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7E10倍,安置补助费为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7E6倍之类的,没有统一的规定,当地按照这个文件制定相应的标准%7E%7E%7E%7E%7E
2015-05-22 14:16
来自北京市

huarongdd

二章征地补偿 第五条 征用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并公告后,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征地补偿、 展开
2015-05-22 14:09
来自北京市

aalz

你可以到e房产查询一下 他们的网址是
2015-05-22 14:26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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