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的问题6有谁帮我用案例分析一下。没有看懂下面的意思。
5.居民住宅区内业主共有的经营性房产(1)从2007年1月1日起,对居民住宅内业主共有的经营性房产,由实际经营(包括自营和出租)的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房产税。(2)自营房产的,依照房产原值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征,没有房产原值或不能将业主共有房产与其他房产的原值准确划分开的,由房产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参照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原... 展开
其他答案
例如,某小区的一些改建的商铺,规划时是属于公共配套设施,那么属于业主共有,现在业主自己卖东西,或者对外出租并收取租金,收入归全体业主共有,这时,这些商铺就是“居民住宅内业主共有的经营性房产”了,要缴纳房产税。 所谓“自营”是指业主自己开铺子卖东西,“出租”就是纯粹收取租金。 那么,房产税的缴纳者就不是全体业主,而是由“代管人”或“使用人”来缴纳,这样增加了可操作性。反正羊毛还会出在羊身 展开
2015-05-17 09:16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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