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06年购买过1套经适房。现参加了单位集资房已入住,单位正办理房产证,不知是否会不符合政策不能办理
我已与2008年离婚,经适房判归原妻所有,我带11岁女儿。现担心以我名字申请的集资房产证不能顺利办理。如确不能办理,我该如何处理。(单位原则同意我参加集资)恳请各位高手给予指点。感谢之至!
其他答案
如果你前妻本人也符合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条件,你们在离婚协议中将房子过户到她的名下没有受到房管部门的质疑,这次你应该可以参加单位的集资房。正常情况下,也应该能够顺利地办理下房产证。但如果你和你前妻在可以预见的时期内又复合了,并被举报拥有两套福利房,你们就可能会被迫放弃其中的一套,并可能会被罚款。
2015-05-17 17:52
来自北京市
评论(0)赞(0)点赞赞(0)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