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珠海户口,于本月18号在中山坦洲镇某楼盘相中一套楼房,并当日交付了两万定金,双方协商好于五一过后交付首期并向银行提交按揭贷款申请。由于当时没有留意到国家房产政策的突变,匆忙下定,现在因为政策问题,让我对按揭贷款有两点担忧:1.本人工作未满一年,单位未能开出足够证明我还款能力的收入证明,本想跟父亲一起供房,房子用两个人的名... 展开
本人珠海户口,于本月18号在中山坦洲镇某楼盘相中一套楼房,并当日交付了两万定金,双方协商好于五一过后交付首期并向银行提交按揭贷款申请。由于当时没有留意到国家房产政策的突变,匆忙下定,现在因为政策问题,让我对按揭贷款有两点担忧:1.本人工作未满一年,单位未能开出足够证明我还款能力的收入证明,本想跟父亲一起供房,房子用两个人的名字。父亲已有一套房产,是一次性付清的,原来的政策下,这样父亲再跟我做按揭,是算一套房的,但如今政策改为又认贷又认房,我们已无法享受一套房的优惠政策。2.新国十条提到,对于房价过高,或上涨过快的地区,异地购房需提供当地一年以上缴税或缴纳社保证明,否则不予以按揭贷款。上星期五坦洲中行建行已经正式宣布在其办理异地按揭需提供缴税证明,很明显本人不具备这种条件。虽然开发商声称还有别的银行可以做,但我很担心如果交了首付之后别的银行业这么规定了,那到时候按揭批不下来,又无法一次性付清房款,会导致更加严重的纠纷和损失。基于这两点顾虑,我与家人决定放弃此套房,但与开发商沟通时,开发商态度比较强硬,声称不可能退回两万块钱订金。我想请教各位朋友,这样受政策问题影响,并非安全个人主观意愿的违约,是否可以要求开发商退回订金?非常感谢您的解答! 收起